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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东和伊斯兰世界的国际关系中,民族国家仅仅是居于各类次国家(如国内的族裔、教派、家族等宗派力量)和超国家(如泛阿拉伯、泛伊斯兰组织)行为体之间的政治组织,并且导致了国家认同、次国家认同和超国家认同之间的激烈竞争。
一、一言难尽的“泛伊斯兰”
就泛伊斯兰认同而言,泛伊斯兰主义(pan-islamism)经常出现在中东国家外交政策的理念、话语和政治实践中,即使是世俗民族主义者对此也必须加以利用。例如,奉行泛阿拉伯民族主义的纳赛尔提出的埃及外交的“三个圈子”(阿拉伯圈子、非洲圈子、伊斯兰圈子),泛伊斯兰是三个圈子之一;沙特经常以“两圣地护主”(麦加和麦地那)和伊斯兰世界盟主的身份自居;1979年伊朗“输出革命”外交政策依然是泛伊斯兰主义理念的特殊实践。
学界和舆论界在讨论阿拉伯、伊斯兰和中东问题时,经常模糊地使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概念。事实上这一概念包含着文化和地缘两个层次的含义,而“阿拉伯伊斯兰”本身又包含从阿拉伯民族到伊斯兰教即民族和宗教两个层次的含义,其要义基本上可作如下理解:阿拉伯民族是伊斯兰教的创立者,因而在伊斯兰教和伊斯兰世界中有其特殊的地位;但伊斯兰又具有作为世界宗教而超越阿拉伯民族的普世性,伊斯兰世界是包括阿拉伯民族、波斯民族、突厥语族以及中亚、东南亚、南亚、非洲等多民族的地缘文化统一体,当然伊斯兰教也在各民族那里发生了地方化和民族化。
在近代以前的阿拉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时期,伊斯兰世界尽管地方割据严重,但一直存在着形式上的统一,即阿拉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都自称哈里发帝国,维持着宗教和政治在形式上的统一,伊斯兰帝国内的各民族尚没有明确的民族认同,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合而为一的帝国认同和宗教认同。但是,伴随西方的殖民侵略和奥斯曼帝国衰落直至灭亡,尤其是1924年土耳其凯末尔革命废除哈里发制度后,形式上的伊斯兰统一也不复存在。
近代以来,在广袤的伊斯兰世界,追求伊斯兰统一、合作的思潮与运动却连绵不绝,其表现形式之一便是泛伊斯兰主义,其在当代最突出的组织形式便是伊斯兰合作组织(其前身是成立于1971年的伊斯兰会议组织,2011年更名为伊斯兰合作组织)。但是,不仅伊斯兰的统一已经成为无法实现的乌托邦,即使是伊斯兰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合作也是形式大于内容,且困难重重、效率低下。其根本原因在于依靠伊斯兰宗教和文化无法聚合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文化各异的伊斯兰世界,也无法调和伊斯兰世界内各民族国家尤其是伊斯兰大国之间基于国家利益的矛盾、对抗乃至冲突。
因此,在现实中,一方面是形形色色的追求伊斯兰统一或合作的泛伊斯兰主义思潮和运动,另一方面是日趋四分五裂、冲突不断的伊斯兰世界。
二、泛伊斯兰主义的历史嬗变
近代以来,伊斯兰世界被强行纳入西方殖民主义的世界体系(多以1798年拿破仑入侵埃及为标志),使其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深受西方的控制。为拯救日趋衰落的伊斯兰文明,伊斯兰世界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伊斯兰改革与复兴思潮,泛伊斯兰主义便是杂糅其中的政治思潮和运动。泛伊斯兰主义主张所有的穆斯林都属于一个“穆斯林共同体”——乌玛,号召全世界穆斯林联合起来,拥戴一位共同的哈里发,建立一个超国家、超民族、超地域的伊斯兰国家。二战后的泛伊斯兰主义已经不同于历史上以重建哈里发制度为目标的泛伊斯兰主义,而主要体现为加强伊斯兰国家间团结、互助与合作的“新泛伊斯兰主义”,其典型表现形式是伊斯兰合作组织。
(一)“乌玛”:伊斯兰宗教政治共同体的理想原型
伊斯兰共同体和伊斯兰联合理念植根于伊斯兰社会的原型,即穆罕默德建立的宗教公社——“乌玛”(umma)。“乌玛”在伊斯兰的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美国学者埃斯波西托(john l. esposito)曾经指出:“伊斯兰教教历元年选定在公元622年,即穆罕默德率麦加穆斯林迁移到麦地那并创建乌玛那一年,而非定在610年,即穆罕默德首次接受安拉启示之年,从中亦可窥见乌玛在伊斯兰教历史上的重要性。”
“乌玛”作为早期伊斯兰教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其基础是伊斯兰教的共同信仰,而没有语言、地域和种族的限定,凡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就是乌玛的一员。我国伊斯兰教专家金宜久解释乌玛所包含的“宗教共同体”的含义称:“它(乌玛)不承认民族和国家的地域、边界,也不承认穆斯林中存在种族、语言的区别。”因此,从穆罕默德创立乌玛即穆斯林公社之际,乌玛就是对部落血缘关系或种族关系的一种超越,是一种以共同信仰为基础的政治共同体。
(二)近代的泛伊斯兰主义
在近代的阿拉伯思想史上,哲马鲁丁·阿富汗尼(jamal-ul din afghani)、穆罕默德·阿布杜(muhammad abduh)、拉希德·里达(muhammad rashid rida)等人的伊斯兰改革主义思想一方面承认了近代以来穆斯林已经分裂为数个独立国家的现实,同时其倡导改革、反对欧洲殖民侵略的思想也为阿拉伯民族主义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素材,但是在他们的脑海里仍然存在着一个挥之不去的梦想,即统一的“乌玛”。通过重建“乌玛”实现穆斯林各民族的联合与统一,构成了泛伊斯兰主义的核心理念。
在阿富汗尼看来,泛伊斯兰主义的宗旨包括:以《古兰经》为伊斯兰民族的指南和向导,沿着先知穆罕默德的足迹,继承四大哈里发的传统,在统一的伊斯兰民族之间实现公正、安全和自由,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伊斯兰政府,作为所有伊斯兰人民的领导核心,广泛实施伊斯兰教化,恢复伊斯兰昔日的荣耀,让伊斯兰的旗帜飘扬在整个伊斯兰世界的领土上。
阿富汗尼认为,穆斯林“必须团结在一起组成一个强大的反欧统一战线。在这一事业中,伊斯兰教是最关键的因素,是穆斯林之间联系的唯一的纽带。在阿富汗尼的政治实践中,他不断号召各国穆斯林——阿拉伯人、波斯人、印度人、埃及人、摩洛哥人,都应不分学派和教派,团结在伊斯兰的旗帜下;希望各国的穆斯林能联合起来,携手建立一个统一的伊斯兰国家。
穆罕默德·阿布杜也把伊斯兰复兴的希望寄托于乌玛的重建,强调乌玛需要精神上的指导,从道德和理想上净化乌玛,是伊斯兰世界复兴的必要的前提条件。拉希德·里达的思想虽然对阿拉伯民族主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接受了穆斯林国家各自独立的现实,但是他仍然坚持认为,伊斯兰教的最终目的仍然是建立跨民族的伊斯兰共同体,恢复一个哈里发对所有穆斯林的领导。因此,泛伊斯兰主义的政治理想是重建超越种族、超越民族、超越地域的信仰共同体——乌玛。
必须指出的是,阿富汗尼等人的泛伊斯兰主义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泛伊斯兰主义有重要的区别。奥斯曼帝国主张泛伊斯兰主义的目的在于维系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而阿富汗尼倡导泛伊斯兰主义的目的在于反对殖民主义和复兴伊斯兰。
在近代,泛伊斯兰主义的工具性便得以显现,除奥斯曼帝国利用其维护自身统治外,一战期间德国曾图谋通过支持和利用奥斯曼帝国的泛伊斯兰主义抗衡协约国;英法也虚伪地许诺麦加的侯赛因家族建立阿拉伯“哈里发国”,动员奥斯曼帝国境内的阿拉伯人反抗帝国。
因此,近代泛伊斯兰主义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具有泛伊斯兰主义色彩的民族解放运动中,它构成了穆斯林反对西方的殖民主义的思想武器。近代沙特的瓦哈比运动、北非的赛奴西运动、苏丹的马赫迪运动、印度的圣战者运动、印尼的巴德利运动、西非的圣战运动、伊朗的巴布教徒运动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宗教为思想武器的民族解放运动,其积极作用应予以肯定,但也都存在不容忽视的局限性。
(三)当代的泛伊斯兰主义
进入20世纪后,在民族主义处于强劲上升势头的背景下,泛伊斯兰主义在伊斯兰世界的影响已相当有限。直至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后,伴随阿拉伯民族主义的衰落和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泛伊斯兰主义才日益发展壮大,并直接导致了伊斯兰会议组织的产生。具体来说,当代泛伊斯兰主义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泛伊斯兰主义的主要特征是在组织上建立常设机构,开展更频繁的活动,在政治上得到某些国家的支持,并为不同的政治目的服务。这一时期的泛伊斯兰组织主要包括:(1)世界穆斯林大会:1926年成立于沙特麦加,1949年总部迁至巴基斯坦卡拉奇,该组织之初便有沙特和埃及国王谋求哈里发职位的争夺交织其中。(2)伊斯兰教大会:由埃及总统纳赛尔发起,成立于1955年,该组织的成立完全是纳赛尔推行泛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工具,泛伊斯兰主义只是其外交政策的工具。
(2)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末。泛伊斯兰主义成为沙特抗衡埃及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工具,其主要组织是1962年成立于沙特麦加的伊斯兰世界联盟(也称穆斯林世界联盟),作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宗旨是在全世界传播伊斯兰教教义,维护和增进穆斯林少数民族在宗教、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协助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团体的宣教工作。该组织在世界各地设有三十多个办事处,总部设在麦加,经费主要由沙特政府提供。它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活动。
(3)20世纪70年代以来。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的失败导致阿拉伯民族主义衰落,泛伊斯兰主义在阿拉伯乃至整个伊斯兰世界的地位不断上升。1971年,伊斯兰会议组织在沙特吉达成立,其宗旨是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团结,巩固成员国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其民族权利和重返家园的斗争,支持一切穆斯林人民保障其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的斗争。目前该组织拥有57个成员国,构成了人们通常所说的伊斯兰世界。2011年6月,该组织更名为伊斯兰合作组织。战前泛伊斯兰主义的基本主张是恢复和重建传统的哈里发制度,而伊斯兰合作组织代表的新泛伊斯兰主义主要强调维护伊斯兰世界的团结、协作和统一。
三、泛伊斯兰主义无法拯救伊斯兰世界
近代以来,在强大的内外压力下,伊斯兰各民族像其他第三世界地区一样选择了民族国家作为其政治共同体,形成了伊斯兰世界的民族国家体系。但这无疑是一个十分痛苦的过程,因为它们在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始终难以摆脱传统乌玛观念的困扰。这种困扰突出体现在近代以来泛伊斯兰主义追求重新实现伊斯兰统一和合作的政治理想之中。但是,无论是何种形态的泛伊斯兰主义,都无法拯救危机重重的伊斯兰世界。篇幅所限,这里主要从伊斯兰合作组织以及推行泛伊斯兰主义的国家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伊斯兰合作组织难以有效聚合伊斯兰世界
伊斯兰合作组织以维护伊斯兰国家利益、促进伊斯兰国家团结合作为宗旨,在政治上致力于反对共同的外部威胁,协调伊斯兰世界内部矛盾;在经济上积极促进伊斯兰国家共同繁荣,加强伊斯兰国家经济合作与互助,反对经济掠夺和经济剥削;在文化上积极促进伊斯兰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加强伊斯兰国家的文化交流。尽管伊斯兰合作组织因自身的缺陷和内部矛盾,仍存在着诸多的局限性,但它对于加强伊斯兰国家间的团结合作,增强伊斯兰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还是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尽管伊斯兰合作组织在国际事务中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影响,它至今尚未成为世界格局中有重要影响力的一极,将来也很难发展成为高度一体化的国际政治力量。
首先,成员国政治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尤其是伊斯兰世界的内部矛盾严重,都很难使其成为统一的政治组织。在其内部,世俗国家与政教合一国家的矛盾;争夺阿拉伯伊斯兰世界领导权的矛盾;与美国等西方国家远近亲疏不同;部分国家间的领土、民族、教派矛盾,尤其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埃及与以色列单独媾和、两伊战争、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中东变局以来的国家间矛盾和教派矛盾等,都严重削弱了伊斯兰世界团结合作。这也恰如布热津斯基所言:“今天的伊斯兰世界仅仅是一个以共同文化、共同宗教、共同历史、共同意识和共同命运联结而成的国家联合体,但并非是一个统一的共同政治实体”。
其次,该组织机构松散、效率低下、缺乏足够约束力、财政困难等因素,也使其影响力大打折扣。该组织以宗教信仰为纽带吸收成员,甚至将穆斯林人口并不占多数的国家也吸纳其中,缺乏足够的利益纽带,组织松散成为难以规避的结构性矛盾。在议题设置方面,它所涉及的议题过于宽泛且随意性强,其通过的决议象征性意义大于实质性作用,缺乏权威性。在惩罚机制方面,在对待成员国违约的情况下,除终止其会员国资格外,仅依靠舆论谴责等非强制性手段,缺乏约束力。在财政方面,其财政来源远逊于海合会和阿盟等组织,在其57个成员国中,仅有1/5左右的国家按规定缴费。
(二)伊斯兰大国利用泛伊斯兰主义各取所需
推行泛伊斯兰主义的国家主要集中于中东地区,沙特、埃及、伊朗、土耳其等国家虽都不同程度地推行泛伊斯兰主义,但由于国家自身特性和目标的不同,又呈现出各取所需的不同特点。
沙特推行泛伊斯兰主义既有通过伊斯兰宣教活动,捍卫君主制政教合一体制的考虑,更有抗衡埃及等国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抵制伊朗“输出伊斯兰革命”,建立和维护自身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领导地位的战略图谋,泛伊斯兰主义已构成沙特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埃及推行泛伊斯兰主义的工具化目的更为明显,早年纳赛尔时期主要出于抗衡沙特的需要,以泛伊斯兰主义行阿拉伯民族主义之实;上世纪70年代后由于在阿拉伯世界陷入孤立,埃及推行泛伊斯兰主义既是为了重返伊斯兰世界,也是为了平抑国内穆斯林兄弟会等伊斯兰政治反对派的压力。
伊朗推行泛伊斯兰主义则具有什叶派的典型激进特征,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推行“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和“输出革命”的外交政策,尤其以抗衡沙特和伊拉克为主要目标;冷战后尤其是近年来则主要致力于对伊拉克什叶派、真主党和哈马斯等组织提供支持,建立什叶派的地区反美联盟。
土耳其推行泛伊斯兰主义具有与泛突厥主义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典型特征,并主要以中亚突厥语族国家和地区为主要对象,试图通过与中东、中亚的宗教、语言、种族联系,积极拓展外交空间。近年来,伴随国内伊斯兰复兴的发展和外交上向东方复归,泛伊斯兰主义与泛突厥主义已成为其重要的外交工具。
四、伊斯兰世界的合与分:美好的理想与残酷的现实
(一)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双重认同的困境
伊斯兰的“乌玛”观念在当代所面临的最重要的困境首先在于中东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所面临的双重认同的困境,即各种伊斯兰思潮与世俗民族主义围绕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的矛盾:世俗民族主义强调以语言、地域、民族文化为基础的民族认同,其目标是建立体现民族独立的现代民族国家;而泛伊斯兰主义主张重建超越种族、民族、地理疆域的普世性信仰共同体——乌玛。
(二)泛伊斯兰主义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悖论
伊斯兰复兴思潮与运动均把重建乌玛作为其政治理想,这也构成了伊朗对外输出伊斯兰革命的重要依据。但现实是,以宗教政治共同体取代现行的民族国家共同体与现行国际体系和国际规范相悖,现实是伊斯兰世界分化为57个国家(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阿拉伯民族建立了22个民族国家。伊斯兰世界内部复杂的教派矛盾和领土边界矛盾,也决定了重建伊斯兰乌玛是一个无法实现的乌托邦。
更加复杂的现实是,重建乌玛往往是某些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势力为赋予自身利益诉求以宗教合法性而加以利用的工具性口号,如沙特推行泛伊斯兰主义,伊朗输出伊斯兰革命,乃至本·拉登和“伊斯兰国”(is)的伊斯兰极端主义都强调重建“乌玛”,其背后隐藏的无疑是各自的国家利益或集团利益,乌玛理想被泛化或滥用的复杂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在未来的伊斯兰世界,伊斯兰的政治共同体观念与实践将主要存在和作用于两个领域:
首先,在文化观念领域,对乌玛的留恋作为穆斯林文化认同的基础仍将继续存在,外部世界尤其是西方对穆斯林国家的政治压制和文化侵略,都会激发穆斯林的共同反抗情绪,这也正是大到美国发动海湾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小到“撒旦诗篇”事件、丹麦漫画事件、美国焚烧《古兰经》事件,都能引起伊斯兰世界反西方和反美主义情绪高涨的原因所在。
其次,在政治实践领域,伊斯兰主义组织、泛伊斯兰主义组织、部分伊斯兰国家仍将继续利用乌玛理念进行政治动员,乌玛理念仍将有各种复杂的政治功能,但均无法改变伊斯兰世界业已形成的民族国家体系。
在中东和伊斯兰世界的国际关系中,民族国家仅仅是居于各类次国家(如国内的族裔、教派、家族等宗派力量)和超国家(如泛阿拉伯、泛伊斯兰组织)行为体之间的政治组织,并且导致了国家认同、次国家认同和超国家认同之间的激烈竞争。
一、一言难尽的“泛伊斯兰”
就泛伊斯兰认同而言,泛伊斯兰主义(pan-islamism)经常出现在中东国家外交政策的理念、话语和政治实践中,即使是世俗民族主义者对此也必须加以利用。例如,奉行泛阿拉伯民族主义的纳赛尔提出的埃及外交的“三个圈子”(阿拉伯圈子、非洲圈子、伊斯兰圈子),泛伊斯兰是三个圈子之一;沙特经常以“两圣地护主”(麦加和麦地那)和伊斯兰世界盟主的身份自居;1979年伊朗“输出革命”外交政策依然是泛伊斯兰主义理念的特殊实践。
学界和舆论界在讨论阿拉伯、伊斯兰和中东问题时,经常模糊地使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概念。事实上这一概念包含着文化和地缘两个层次的含义,而“阿拉伯伊斯兰”本身又包含从阿拉伯民族到伊斯兰教即民族和宗教两个层次的含义,其要义基本上可作如下理解:阿拉伯民族是伊斯兰教的创立者,因而在伊斯兰教和伊斯兰世界中有其特殊的地位;但伊斯兰又具有作为世界宗教而超越阿拉伯民族的普世性,伊斯兰世界是包括阿拉伯民族、波斯民族、突厥语族以及中亚、东南亚、南亚、非洲等多民族的地缘文化统一体,当然伊斯兰教也在各民族那里发生了地方化和民族化。
在近代以前的阿拉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时期,伊斯兰世界尽管地方割据严重,但一直存在着形式上的统一,即阿拉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都自称哈里发帝国,维持着宗教和政治在形式上的统一,伊斯兰帝国内的各民族尚没有明确的民族认同,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合而为一的帝国认同和宗教认同。但是,伴随西方的殖民侵略和奥斯曼帝国衰落直至灭亡,尤其是1924年土耳其凯末尔革命废除哈里发制度后,形式上的伊斯兰统一也不复存在。
近代以来,在广袤的伊斯兰世界,追求伊斯兰统一、合作的思潮与运动却连绵不绝,其表现形式之一便是泛伊斯兰主义,其在当代最突出的组织形式便是伊斯兰合作组织(其前身是成立于1971年的伊斯兰会议组织,2011年更名为伊斯兰合作组织)。但是,不仅伊斯兰的统一已经成为无法实现的乌托邦,即使是伊斯兰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合作也是形式大于内容,且困难重重、效率低下。其根本原因在于依靠伊斯兰宗教和文化无法聚合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文化各异的伊斯兰世界,也无法调和伊斯兰世界内各民族国家尤其是伊斯兰大国之间基于国家利益的矛盾、对抗乃至冲突。
因此,在现实中,一方面是形形色色的追求伊斯兰统一或合作的泛伊斯兰主义思潮和运动,另一方面是日趋四分五裂、冲突不断的伊斯兰世界。
二、泛伊斯兰主义的历史嬗变
近代以来,伊斯兰世界被强行纳入西方殖民主义的世界体系(多以1798年拿破仑入侵埃及为标志),使其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深受西方的控制。为拯救日趋衰落的伊斯兰文明,伊斯兰世界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伊斯兰改革与复兴思潮,泛伊斯兰主义便是杂糅其中的政治思潮和运动。泛伊斯兰主义主张所有的穆斯林都属于一个“穆斯林共同体”——乌玛,号召全世界穆斯林联合起来,拥戴一位共同的哈里发,建立一个超国家、超民族、超地域的伊斯兰国家。二战后的泛伊斯兰主义已经不同于历史上以重建哈里发制度为目标的泛伊斯兰主义,而主要体现为加强伊斯兰国家间团结、互助与合作的“新泛伊斯兰主义”,其典型表现形式是伊斯兰合作组织。
(一)“乌玛”:伊斯兰宗教政治共同体的理想原型
伊斯兰共同体和伊斯兰联合理念植根于伊斯兰社会的原型,即穆罕默德建立的宗教公社——“乌玛”(umma)。“乌玛”在伊斯兰的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美国学者埃斯波西托(john l. esposito)曾经指出:“伊斯兰教教历元年选定在公元622年,即穆罕默德率麦加穆斯林迁移到麦地那并创建乌玛那一年,而非定在610年,即穆罕默德首次接受安拉启示之年,从中亦可窥见乌玛在伊斯兰教历史上的重要性。”
“乌玛”作为早期伊斯兰教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其基础是伊斯兰教的共同信仰,而没有语言、地域和种族的限定,凡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就是乌玛的一员。我国伊斯兰教专家金宜久解释乌玛所包含的“宗教共同体”的含义称:“它(乌玛)不承认民族和国家的地域、边界,也不承认穆斯林中存在种族、语言的区别。”因此,从穆罕默德创立乌玛即穆斯林公社之际,乌玛就是对部落血缘关系或种族关系的一种超越,是一种以共同信仰为基础的政治共同体。
(二)近代的泛伊斯兰主义
在近代的阿拉伯思想史上,哲马鲁丁·阿富汗尼(jamal-ul din afghani)、穆罕默德·阿布杜(muhammad abduh)、拉希德·里达(muhammad rashid rida)等人的伊斯兰改革主义思想一方面承认了近代以来穆斯林已经分裂为数个独立国家的现实,同时其倡导改革、反对欧洲殖民侵略的思想也为阿拉伯民族主义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素材,但是在他们的脑海里仍然存在着一个挥之不去的梦想,即统一的“乌玛”。通过重建“乌玛”实现穆斯林各民族的联合与统一,构成了泛伊斯兰主义的核心理念。
在阿富汗尼看来,泛伊斯兰主义的宗旨包括:以《古兰经》为伊斯兰民族的指南和向导,沿着先知穆罕默德的足迹,继承四大哈里发的传统,在统一的伊斯兰民族之间实现公正、安全和自由,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伊斯兰政府,作为所有伊斯兰人民的领导核心,广泛实施伊斯兰教化,恢复伊斯兰昔日的荣耀,让伊斯兰的旗帜飘扬在整个伊斯兰世界的领土上。
阿富汗尼认为,穆斯林“必须团结在一起组成一个强大的反欧统一战线。在这一事业中,伊斯兰教是最关键的因素,是穆斯林之间联系的唯一的纽带。在阿富汗尼的政治实践中,他不断号召各国穆斯林——阿拉伯人、波斯人、印度人、埃及人、摩洛哥人,都应不分学派和教派,团结在伊斯兰的旗帜下;希望各国的穆斯林能联合起来,携手建立一个统一的伊斯兰国家。
穆罕默德·阿布杜也把伊斯兰复兴的希望寄托于乌玛的重建,强调乌玛需要精神上的指导,从道德和理想上净化乌玛,是伊斯兰世界复兴的必要的前提条件。拉希德·里达的思想虽然对阿拉伯民族主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接受了穆斯林国家各自独立的现实,但是他仍然坚持认为,伊斯兰教的最终目的仍然是建立跨民族的伊斯兰共同体,恢复一个哈里发对所有穆斯林的领导。因此,泛伊斯兰主义的政治理想是重建超越种族、超越民族、超越地域的信仰共同体——乌玛。
必须指出的是,阿富汗尼等人的泛伊斯兰主义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泛伊斯兰主义有重要的区别。奥斯曼帝国主张泛伊斯兰主义的目的在于维系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而阿富汗尼倡导泛伊斯兰主义的目的在于反对殖民主义和复兴伊斯兰。
在近代,泛伊斯兰主义的工具性便得以显现,除奥斯曼帝国利用其维护自身统治外,一战期间德国曾图谋通过支持和利用奥斯曼帝国的泛伊斯兰主义抗衡协约国;英法也虚伪地许诺麦加的侯赛因家族建立阿拉伯“哈里发国”,动员奥斯曼帝国境内的阿拉伯人反抗帝国。
因此,近代泛伊斯兰主义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具有泛伊斯兰主义色彩的民族解放运动中,它构成了穆斯林反对西方的殖民主义的思想武器。近代沙特的瓦哈比运动、北非的赛奴西运动、苏丹的马赫迪运动、印度的圣战者运动、印尼的巴德利运动、西非的圣战运动、伊朗的巴布教徒运动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宗教为思想武器的民族解放运动,其积极作用应予以肯定,但也都存在不容忽视的局限性。
(三)当代的泛伊斯兰主义
进入20世纪后,在民族主义处于强劲上升势头的背景下,泛伊斯兰主义在伊斯兰世界的影响已相当有限。直至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后,伴随阿拉伯民族主义的衰落和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泛伊斯兰主义才日益发展壮大,并直接导致了伊斯兰会议组织的产生。具体来说,当代泛伊斯兰主义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泛伊斯兰主义的主要特征是在组织上建立常设机构,开展更频繁的活动,在政治上得到某些国家的支持,并为不同的政治目的服务。这一时期的泛伊斯兰组织主要包括:(1)世界穆斯林大会:1926年成立于沙特麦加,1949年总部迁至巴基斯坦卡拉奇,该组织之初便有沙特和埃及国王谋求哈里发职位的争夺交织其中。(2)伊斯兰教大会:由埃及总统纳赛尔发起,成立于1955年,该组织的成立完全是纳赛尔推行泛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工具,泛伊斯兰主义只是其外交政策的工具。
(2)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末。泛伊斯兰主义成为沙特抗衡埃及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工具,其主要组织是1962年成立于沙特麦加的伊斯兰世界联盟(也称穆斯林世界联盟),作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宗旨是在全世界传播伊斯兰教教义,维护和增进穆斯林少数民族在宗教、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协助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团体的宣教工作。该组织在世界各地设有三十多个办事处,总部设在麦加,经费主要由沙特政府提供。它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活动。
(3)20世纪70年代以来。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的失败导致阿拉伯民族主义衰落,泛伊斯兰主义在阿拉伯乃至整个伊斯兰世界的地位不断上升。1971年,伊斯兰会议组织在沙特吉达成立,其宗旨是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团结,巩固成员国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其民族权利和重返家园的斗争,支持一切穆斯林人民保障其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的斗争。目前该组织拥有57个成员国,构成了人们通常所说的伊斯兰世界。2011年6月,该组织更名为伊斯兰合作组织。战前泛伊斯兰主义的基本主张是恢复和重建传统的哈里发制度,而伊斯兰合作组织代表的新泛伊斯兰主义主要强调维护伊斯兰世界的团结、协作和统一。
三、泛伊斯兰主义无法拯救伊斯兰世界
近代以来,在强大的内外压力下,伊斯兰各民族像其他第三世界地区一样选择了民族国家作为其政治共同体,形成了伊斯兰世界的民族国家体系。但这无疑是一个十分痛苦的过程,因为它们在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始终难以摆脱传统乌玛观念的困扰。这种困扰突出体现在近代以来泛伊斯兰主义追求重新实现伊斯兰统一和合作的政治理想之中。但是,无论是何种形态的泛伊斯兰主义,都无法拯救危机重重的伊斯兰世界。篇幅所限,这里主要从伊斯兰合作组织以及推行泛伊斯兰主义的国家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伊斯兰合作组织难以有效聚合伊斯兰世界
伊斯兰合作组织以维护伊斯兰国家利益、促进伊斯兰国家团结合作为宗旨,在政治上致力于反对共同的外部威胁,协调伊斯兰世界内部矛盾;在经济上积极促进伊斯兰国家共同繁荣,加强伊斯兰国家经济合作与互助,反对经济掠夺和经济剥削;在文化上积极促进伊斯兰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加强伊斯兰国家的文化交流。尽管伊斯兰合作组织因自身的缺陷和内部矛盾,仍存在着诸多的局限性,但它对于加强伊斯兰国家间的团结合作,增强伊斯兰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还是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尽管伊斯兰合作组织在国际事务中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影响,它至今尚未成为世界格局中有重要影响力的一极,将来也很难发展成为高度一体化的国际政治力量。
首先,成员国政治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尤其是伊斯兰世界的内部矛盾严重,都很难使其成为统一的政治组织。在其内部,世俗国家与政教合一国家的矛盾;争夺阿拉伯伊斯兰世界领导权的矛盾;与美国等西方国家远近亲疏不同;部分国家间的领土、民族、教派矛盾,尤其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埃及与以色列单独媾和、两伊战争、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中东变局以来的国家间矛盾和教派矛盾等,都严重削弱了伊斯兰世界团结合作。这也恰如布热津斯基所言:“今天的伊斯兰世界仅仅是一个以共同文化、共同宗教、共同历史、共同意识和共同命运联结而成的国家联合体,但并非是一个统一的共同政治实体”。
其次,该组织机构松散、效率低下、缺乏足够约束力、财政困难等因素,也使其影响力大打折扣。该组织以宗教信仰为纽带吸收成员,甚至将穆斯林人口并不占多数的国家也吸纳其中,缺乏足够的利益纽带,组织松散成为难以规避的结构性矛盾。在议题设置方面,它所涉及的议题过于宽泛且随意性强,其通过的决议象征性意义大于实质性作用,缺乏权威性。在惩罚机制方面,在对待成员国违约的情况下,除终止其会员国资格外,仅依靠舆论谴责等非强制性手段,缺乏约束力。在财政方面,其财政来源远逊于海合会和阿盟等组织,在其57个成员国中,仅有1/5左右的国家按规定缴费。
(二)伊斯兰大国利用泛伊斯兰主义各取所需
推行泛伊斯兰主义的国家主要集中于中东地区,沙特、埃及、伊朗、土耳其等国家虽都不同程度地推行泛伊斯兰主义,但由于国家自身特性和目标的不同,又呈现出各取所需的不同特点。
沙特推行泛伊斯兰主义既有通过伊斯兰宣教活动,捍卫君主制政教合一体制的考虑,更有抗衡埃及等国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抵制伊朗“输出伊斯兰革命”,建立和维护自身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领导地位的战略图谋,泛伊斯兰主义已构成沙特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埃及推行泛伊斯兰主义的工具化目的更为明显,早年纳赛尔时期主要出于抗衡沙特的需要,以泛伊斯兰主义行阿拉伯民族主义之实;上世纪70年代后由于在阿拉伯世界陷入孤立,埃及推行泛伊斯兰主义既是为了重返伊斯兰世界,也是为了平抑国内穆斯林兄弟会等伊斯兰政治反对派的压力。
伊朗推行泛伊斯兰主义则具有什叶派的典型激进特征,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推行“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和“输出革命”的外交政策,尤其以抗衡沙特和伊拉克为主要目标;冷战后尤其是近年来则主要致力于对伊拉克什叶派、真主党和哈马斯等组织提供支持,建立什叶派的地区反美联盟。
土耳其推行泛伊斯兰主义具有与泛突厥主义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典型特征,并主要以中亚突厥语族国家和地区为主要对象,试图通过与中东、中亚的宗教、语言、种族联系,积极拓展外交空间。近年来,伴随国内伊斯兰复兴的发展和外交上向东方复归,泛伊斯兰主义与泛突厥主义已成为其重要的外交工具。
四、伊斯兰世界的合与分:美好的理想与残酷的现实
(一)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双重认同的困境
伊斯兰的“乌玛”观念在当代所面临的最重要的困境首先在于中东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所面临的双重认同的困境,即各种伊斯兰思潮与世俗民族主义围绕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的矛盾:世俗民族主义强调以语言、地域、民族文化为基础的民族认同,其目标是建立体现民族独立的现代民族国家;而泛伊斯兰主义主张重建超越种族、民族、地理疆域的普世性信仰共同体——乌玛。
(二)泛伊斯兰主义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悖论
伊斯兰复兴思潮与运动均把重建乌玛作为其政治理想,这也构成了伊朗对外输出伊斯兰革命的重要依据。但现实是,以宗教政治共同体取代现行的民族国家共同体与现行国际体系和国际规范相悖,现实是伊斯兰世界分化为57个国家(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阿拉伯民族建立了22个民族国家。伊斯兰世界内部复杂的教派矛盾和领土边界矛盾,也决定了重建伊斯兰乌玛是一个无法实现的乌托邦。
更加复杂的现实是,重建乌玛往往是某些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势力为赋予自身利益诉求以宗教合法性而加以利用的工具性口号,如沙特推行泛伊斯兰主义,伊朗输出伊斯兰革命,乃至本·拉登和“伊斯兰国”(is)的伊斯兰极端主义都强调重建“乌玛”,其背后隐藏的无疑是各自的国家利益或集团利益,乌玛理想被泛化或滥用的复杂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在未来的伊斯兰世界,伊斯兰的政治共同体观念与实践将主要存在和作用于两个领域:
首先,在文化观念领域,对乌玛的留恋作为穆斯林文化认同的基础仍将继续存在,外部世界尤其是西方对穆斯林国家的政治压制和文化侵略,都会激发穆斯林的共同反抗情绪,这也正是大到美国发动海湾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小到“撒旦诗篇”事件、丹麦漫画事件、美国焚烧《古兰经》事件,都能引起伊斯兰世界反西方和反美主义情绪高涨的原因所在。
其次,在政治实践领域,伊斯兰主义组织、泛伊斯兰主义组织、部分伊斯兰国家仍将继续利用乌玛理念进行政治动员,乌玛理念仍将有各种复杂的政治功能,但均无法改变伊斯兰世界业已形成的民族国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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