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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位于亚洲大陆和东南亚群岛的衔接地带,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和多元文化的社会,有30多个民族,人口2900多万,其中马来族占 54.6%、华人占 24.6%、印度人占7.3%、其他民族占 13.5%。主要宗教有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和基督教,其中伊斯兰教为国教。
马来西亚政党政治脱胎于反殖民统治的运动中,受到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并且是与英国斗争和妥协的产物。由马来西亚特殊的历史、文化与国情所决定,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的突出特点是以单一族群政党为基础,以政党联盟的形式参与议会竞争和分享国家权力。这种政党政治包括两大特点:一是政党政治具有族群政治的特点,各族群都建立自己的政党以表达和实现本族群意志;二是代表不同族群利益的政党,以政党联盟的方式进行政治权力分配。
政党政治具有族群政治的特点
政党政治是西方民主宪政和议会民主的产物和重要标志。一般来说,政党的分野要么以社会阶级为基础,要么以政治意识形态为基础,而马来西亚各政党的分野则以民族为基础,族群政治是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的突出特点。马来西亚的政党都是建立在族群基础上,以族群利益而非以阶级或意识形态划线,各族群有自己的政党。族群利益向来是历届大选的重要议题。大选期间,各族群通过各自的政党表达自己的不满和利益诉求,同一族群的不同政党的差别只在于各自代表了本族群激进或保守派的利益而已。例如,巫统与伊斯兰教党都是马来人族群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只是在对待伊斯兰教问题上产生了激进与保守的区别,在与其他政党的竞争中,本族群的利益高于一切。
马来西亚的政党政治从产生之初就表现出明显的种族主义特征。在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的突出特点是:所有政党都以合法的手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展开政治上的角逐。由于英国对激进派政党如马来亚共产党的无情清洗,马来西亚的政党不再试图诉诸暴力追求政治上的目标,争取选民尽量多的选票成为唯一合法的保证政治上获胜的途径。在选举过程中,种族性的政党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往往更能得到选民的支持。
在马来西亚这样一个多元种族和多元文化的社会,再加上殖民统治的历史传统,政党的种族基础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和经济的根源。英国的殖民统治给马来西亚留下了一套西方式的民主政体,同时也留下了一个种族分裂的社会。显然在这种分裂的社会基础之上,民主政体无法稳固地存在。马来西亚民族间太深的隔阂,使民族观念超越了阶级和其他一切政治观念。再加上以前马来人和非马来人在人口比重上非常接近,在一个实际上分裂、种族之间互不信任的社会中,各种族社区的选民都希望得到本社区政党的庇护,而对宣称代表所有种族利益的政党则表示怀疑。因此,民族利益成了政治活动至高无上的原则,建立一个模糊种族界限,淡化种族偏见,代表各民族利益的政党以促进民族融合变得不现实。由代表各族群利益的政党组成联盟,实现各族群利益的平衡,确保社会稳定和发展,是符合马来西亚社会发展需要的。
采取政党联盟式的权力分配和运作机制
当今世界各国的政党制度可以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三种类型。然而马来西亚采取政党联盟的运作方式,既不同于一党制、两党制,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多党制。从最初的华巫(统)联盟到华巫(统)印联盟,再到更具广泛性的国民阵线,马来西亚已经形成了巫统主导的政党联盟式的权力分配和运行机制。
国民阵线不是一个合作基础有限的临时性政党,而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形式、严格纪律和严格议事程序的统一的政治实体。尽管目前参加国民阵线的党派多达13个,但各党派并不能各自为政,必须按照国民阵线的统一章程行动。除有中央一级的组织机构外,国民阵线在州一级以及各选区均有自己的基层组织,形成了遍布全国的组织网络。
在政治运作上,国民阵线遵循高层、秘密、妥协的议事原则。国民阵线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决策机构是最高理事会,由各成员党领袖组成。决策过程只限于各成员党领袖之间。对于各政党的关系,党的中层、基层领导无权处理,必须由各党领袖在执政党联盟中的最高决策机构中进行解决。国民阵线内部实行协商机制,高层决策不采用西方代议制民主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采用投票方式,而是采取说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妥协的方式,这一过程巫统起着主要协调作用。各成员党只能在此基础上去争取更多的权益,而不能采取其他粗暴的不合作的方式。如果国民阵线内部各成员党的意见无法统一,则由国阵兼巫统主席最后定夺。
巫统作为最大的执政党,在国民阵线中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巫统主席是国民阵线最高理事会常任主席,也是当然的政府总理,具有绝对权威,有权决定党内外一切重大事务。其他成员党处于从属地位,在巫统的主导和协调下参与“政治分红”。
国民阵线实行党政合一体制。政府各部部长均由各成员党领袖兼任。巫统掌管内政、国防、财政、新闻、外交等重要部门,军队和警察的最高领导权也由马来人掌握。其他职位在巫统协调下由各成员党分享,一般是大党得大头,小党得小头,各得其所,长期不变。
国民阵线各成员党在选举时采取协调一致、联合行动。各成员党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平时独立开展活动。但在大选时,国民阵线按各成员党传统势力范围协商分配选区,各成员党在所分配的选区中提名本党最有影响力的候选人参选。联盟中各成员党相对独立,其参加竞选的人数由内部协商分配,但在大选时联盟各成员采用统一的竞选标志和宣言。选举获胜后,内阁成员和州首席部长的名额分配均由国民阵线各成员党内部协商确定。
国民阵线实际上是各种族、主要政党实现协商一致的合作组织,国民阵线的组织形式和运作形式其实就是对政治权力进行争夺、妥协、分配的有效机制。马来西亚独立以来的政治实践表明,政党联盟的权力分配和运作机制是维持马来西亚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的重要一环,对于马来西亚的政治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首先,巫统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不仅使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而且有效地防止了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失范综合症”的发生与蔓延。尽管巫统在执政党体制中拥有支配性地位,但它并不排斥其他民族或派别对政治权力的分配。相反,巫统却能使国民阵线保持一种开放性,国民阵线的大门一直敞开,使其能够随时充分吸纳各民族精英和各新兴政治力量的党派加入到国民阵线中来,其成员不断增多,有效地整合了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同时,开放式的政党联盟为最大限度地吸纳和消弭反对力量、扩大社会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亨廷顿的观点,政治稳定的先决条件是始终有一个能够同化现代化过程产生出来的新兴社会势力的政党制度。执政党联盟的稳定性主要在于国民阵线包容性强,只要维护多元民族融合,都可以加入进来。通过内部协商机制,实现各种族的利益平衡和共同发展。
其次,马来西亚政治文化中的妥协精神、协商精神较为突出,国民阵线的组织程序与制度较健全,使国民阵线各成员党在重大问题上较易达成一致并能相互妥协,大大提高了决策和执行效率。执政联盟在议会中的绝对优势地位有效地避免了西方国家议会的低效率现象。国民阵线的运作方式遵循“高层”“秘密”“妥协”的议事原则,尽管有专断之嫌,但在马来西亚这样一个多元民族、多元宗教、多元文化的社会里,自由放任的、公开的、竞争的政治运作方式只会使执政党内部矛盾重重,而发挥不了它对政治和经济的领导、控制、动员和组织等功能。
再次,马来西亚的政党政治兼有多党合作与多党竞争机制的双重优点。一方面,多党合作有效地提高了政治决策和执行的效率,这是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的保证;另一方面,允许反对党合法存在并参与竞选,保持多党竞争的形式,对执政党构成竞争压力。反对党的长期存在,以及2008年以来国民阵线与人民联盟“两线政治”的出现都给马来西亚政党政治带来了活力。
总之,一种政党制度的好坏,不能只看它是否具有完全的现代民主形式,更重要的是看它是否具有足够的社会整合能力来应对国家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马来西亚政府的做法是在保持民主的形式的前提下,增加政治体制中的权威主义成分,使马来西亚的政治体制演变为介于民主与权威之间的一种体制。建立在族群政治基础上的政党联盟式的权力分配与运作机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其关键在于它通过精英合作较为成功地解决了各族群的利益分配问题。因此,政党联盟的权力分配与运作机制,是实现马来西亚各族群利益最大化的正确选择。
马来西亚位于亚洲大陆和东南亚群岛的衔接地带,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和多元文化的社会,有30多个民族,人口2900多万,其中马来族占 54.6%、华人占 24.6%、印度人占7.3%、其他民族占 13.5%。主要宗教有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和基督教,其中伊斯兰教为国教。
马来西亚政党政治脱胎于反殖民统治的运动中,受到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并且是与英国斗争和妥协的产物。由马来西亚特殊的历史、文化与国情所决定,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的突出特点是以单一族群政党为基础,以政党联盟的形式参与议会竞争和分享国家权力。这种政党政治包括两大特点:一是政党政治具有族群政治的特点,各族群都建立自己的政党以表达和实现本族群意志;二是代表不同族群利益的政党,以政党联盟的方式进行政治权力分配。
政党政治具有族群政治的特点
政党政治是西方民主宪政和议会民主的产物和重要标志。一般来说,政党的分野要么以社会阶级为基础,要么以政治意识形态为基础,而马来西亚各政党的分野则以民族为基础,族群政治是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的突出特点。马来西亚的政党都是建立在族群基础上,以族群利益而非以阶级或意识形态划线,各族群有自己的政党。族群利益向来是历届大选的重要议题。大选期间,各族群通过各自的政党表达自己的不满和利益诉求,同一族群的不同政党的差别只在于各自代表了本族群激进或保守派的利益而已。例如,巫统与伊斯兰教党都是马来人族群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只是在对待伊斯兰教问题上产生了激进与保守的区别,在与其他政党的竞争中,本族群的利益高于一切。
马来西亚的政党政治从产生之初就表现出明显的种族主义特征。在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的突出特点是:所有政党都以合法的手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展开政治上的角逐。由于英国对激进派政党如马来亚共产党的无情清洗,马来西亚的政党不再试图诉诸暴力追求政治上的目标,争取选民尽量多的选票成为唯一合法的保证政治上获胜的途径。在选举过程中,种族性的政党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往往更能得到选民的支持。
在马来西亚这样一个多元种族和多元文化的社会,再加上殖民统治的历史传统,政党的种族基础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和经济的根源。英国的殖民统治给马来西亚留下了一套西方式的民主政体,同时也留下了一个种族分裂的社会。显然在这种分裂的社会基础之上,民主政体无法稳固地存在。马来西亚民族间太深的隔阂,使民族观念超越了阶级和其他一切政治观念。再加上以前马来人和非马来人在人口比重上非常接近,在一个实际上分裂、种族之间互不信任的社会中,各种族社区的选民都希望得到本社区政党的庇护,而对宣称代表所有种族利益的政党则表示怀疑。因此,民族利益成了政治活动至高无上的原则,建立一个模糊种族界限,淡化种族偏见,代表各民族利益的政党以促进民族融合变得不现实。由代表各族群利益的政党组成联盟,实现各族群利益的平衡,确保社会稳定和发展,是符合马来西亚社会发展需要的。
采取政党联盟式的权力分配和运作机制
当今世界各国的政党制度可以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三种类型。然而马来西亚采取政党联盟的运作方式,既不同于一党制、两党制,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多党制。从最初的华巫(统)联盟到华巫(统)印联盟,再到更具广泛性的国民阵线,马来西亚已经形成了巫统主导的政党联盟式的权力分配和运行机制。
国民阵线不是一个合作基础有限的临时性政党,而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形式、严格纪律和严格议事程序的统一的政治实体。尽管目前参加国民阵线的党派多达13个,但各党派并不能各自为政,必须按照国民阵线的统一章程行动。除有中央一级的组织机构外,国民阵线在州一级以及各选区均有自己的基层组织,形成了遍布全国的组织网络。
在政治运作上,国民阵线遵循高层、秘密、妥协的议事原则。国民阵线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决策机构是最高理事会,由各成员党领袖组成。决策过程只限于各成员党领袖之间。对于各政党的关系,党的中层、基层领导无权处理,必须由各党领袖在执政党联盟中的最高决策机构中进行解决。国民阵线内部实行协商机制,高层决策不采用西方代议制民主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采用投票方式,而是采取说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妥协的方式,这一过程巫统起着主要协调作用。各成员党只能在此基础上去争取更多的权益,而不能采取其他粗暴的不合作的方式。如果国民阵线内部各成员党的意见无法统一,则由国阵兼巫统主席最后定夺。
巫统作为最大的执政党,在国民阵线中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巫统主席是国民阵线最高理事会常任主席,也是当然的政府总理,具有绝对权威,有权决定党内外一切重大事务。其他成员党处于从属地位,在巫统的主导和协调下参与“政治分红”。
国民阵线实行党政合一体制。政府各部部长均由各成员党领袖兼任。巫统掌管内政、国防、财政、新闻、外交等重要部门,军队和警察的最高领导权也由马来人掌握。其他职位在巫统协调下由各成员党分享,一般是大党得大头,小党得小头,各得其所,长期不变。
国民阵线各成员党在选举时采取协调一致、联合行动。各成员党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平时独立开展活动。但在大选时,国民阵线按各成员党传统势力范围协商分配选区,各成员党在所分配的选区中提名本党最有影响力的候选人参选。联盟中各成员党相对独立,其参加竞选的人数由内部协商分配,但在大选时联盟各成员采用统一的竞选标志和宣言。选举获胜后,内阁成员和州首席部长的名额分配均由国民阵线各成员党内部协商确定。
国民阵线实际上是各种族、主要政党实现协商一致的合作组织,国民阵线的组织形式和运作形式其实就是对政治权力进行争夺、妥协、分配的有效机制。马来西亚独立以来的政治实践表明,政党联盟的权力分配和运作机制是维持马来西亚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的重要一环,对于马来西亚的政治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首先,巫统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不仅使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而且有效地防止了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失范综合症”的发生与蔓延。尽管巫统在执政党体制中拥有支配性地位,但它并不排斥其他民族或派别对政治权力的分配。相反,巫统却能使国民阵线保持一种开放性,国民阵线的大门一直敞开,使其能够随时充分吸纳各民族精英和各新兴政治力量的党派加入到国民阵线中来,其成员不断增多,有效地整合了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同时,开放式的政党联盟为最大限度地吸纳和消弭反对力量、扩大社会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亨廷顿的观点,政治稳定的先决条件是始终有一个能够同化现代化过程产生出来的新兴社会势力的政党制度。执政党联盟的稳定性主要在于国民阵线包容性强,只要维护多元民族融合,都可以加入进来。通过内部协商机制,实现各种族的利益平衡和共同发展。
其次,马来西亚政治文化中的妥协精神、协商精神较为突出,国民阵线的组织程序与制度较健全,使国民阵线各成员党在重大问题上较易达成一致并能相互妥协,大大提高了决策和执行效率。执政联盟在议会中的绝对优势地位有效地避免了西方国家议会的低效率现象。国民阵线的运作方式遵循“高层”“秘密”“妥协”的议事原则,尽管有专断之嫌,但在马来西亚这样一个多元民族、多元宗教、多元文化的社会里,自由放任的、公开的、竞争的政治运作方式只会使执政党内部矛盾重重,而发挥不了它对政治和经济的领导、控制、动员和组织等功能。
再次,马来西亚的政党政治兼有多党合作与多党竞争机制的双重优点。一方面,多党合作有效地提高了政治决策和执行的效率,这是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的保证;另一方面,允许反对党合法存在并参与竞选,保持多党竞争的形式,对执政党构成竞争压力。反对党的长期存在,以及2008年以来国民阵线与人民联盟“两线政治”的出现都给马来西亚政党政治带来了活力。
总之,一种政党制度的好坏,不能只看它是否具有完全的现代民主形式,更重要的是看它是否具有足够的社会整合能力来应对国家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马来西亚政府的做法是在保持民主的形式的前提下,增加政治体制中的权威主义成分,使马来西亚的政治体制演变为介于民主与权威之间的一种体制。建立在族群政治基础上的政党联盟式的权力分配与运作机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其关键在于它通过精英合作较为成功地解决了各族群的利益分配问题。因此,政党联盟的权力分配与运作机制,是实现马来西亚各族群利益最大化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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